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2019年机构改革时,设立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批准设立林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市生态环境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二)负责地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林芝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区内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配合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执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单位构成
(一)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综合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大气、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辐射安全监管科);政工人事科。核定行政编制15名。直属事业科室4个(参公1个):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巴宜片区环境监测站(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波密片区环境监测站(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县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保留原环境监察支队事业编制6名),内设机构3个:案件受理科;环境执法科;执法监督科。
各县(区)分局共核定行政编制22名(其中:巴宜区分局4名,工布江达县分局4名,米林县分局3名;朗县分局3名,波密县分局3名,察隅县分局3名,墨脱县分局2名);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保留巴宜区3名,工布江达县7名,米林县3名,朗县3名,波密县4名,察隅县3名,墨脱县2名);察隅县监测站(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名);波密县监测站(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
(二)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局现实有人数106人(不含退休人员)。在职职工106人,其中:在2020年的基础上,市局新调入5人,新分配1人,市局共45人,各县(区)分局61人。退休人员15人;公益性岗位3人。
第二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5)
第三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本局收到市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3245.46万元,其中预算基本支出为2564.46万元,占总预算的79.02%;预算项目支出为681万元,占总预算的20.98%(预算项目支出分为各类工作经费50万元(环保宣传及专项行动经费5万元、环境综合治理办公经费5万元、环评中心运行经费5万元、环保事业费28万元、规划环评影响评价审查费7万元)、聘请法律顾问专项经费5万元、党建工作经费12万元、保护创建生态专项220万元、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审专项经费89万元、林芝市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19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平台网络运行费及系统运行和商务维护费50万元、生态环境质量检测65万元),2021年我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与上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预算数增长1660.54万元,增长104.77%,主要是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1年度,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为2284万元,占全年预算的70.38%;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222.02万元,占总预算的6.8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为58.44万元,占总预算的1.8%。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严格按照预算支出,保持收支平衡。
四、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安排“三公”经费76.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0.49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为16.45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较增加45.04万元,增长141.19%,其中:公务接待增加9.82万元,增长148.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5.22万元,增长139.37%。因公出国出境费与2020年预算数保持一致为0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原因:由于2019年度我局机构改革,各县区人员垂直管理,人员、车辆在我局原有基础上大幅增加,目前在职人员106人,公务用车编制15辆,现有车辆15辆。
五、202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3245.46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为222.02万元,其中:办公费3.89万元、印刷费1.84万元、水费8.06万元、邮电费10.39万元、取暖费2.18万元、差旅费82万元、维修(护)费1.84万元、公务接待费 16.45万元、工会经费 32.97万元、福利费0.99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60.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92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规定的相关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执行,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3700平方米,机动车5辆,不含各县区分局资产。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收支总预算3245.46万元。今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关心关怀下,我局以党的十九大为主线,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认真完成预算执行。
十、核查扶贫资金分配结果、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情况
我局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举借债务情况
我局无债务举借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