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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兴海工伤认定受理公告

来源:社会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0时44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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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海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6年3月25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林工认受字2026167)及《工伤举证通知书》(人社工便调查202628),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举证通知书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公告在http://www.rsj.linzhi.gov.cn和http://www.linzhi.gov.cn网站及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书及工伤举证通知书内容如下:王兴海2026316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已于2026年3月25日受理。

    申请人王兴海称:为你公司招用至林芝市察隅县上察隅镇XY工程第五项目从事挡墙作业的工人(提供与你公司签订的西藏自治区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复印件)。2025年5月2日上午8点30时,在项目工地上与冯军、周贤军一起做挡墙拆木工作过程中,钢管不慎掉落,致使王兴海从两米多高处摔落。

202552日,经察隅县人民医院医治,被诊断为:腰部扭伤。202554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六医院医治,被诊断为: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规定,现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林人社工便调查〔2026〕28号)向你单位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王兴海在2025年5月2日发生的事故是否为工伤,向我局进行书面答复(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请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向我局提交)。

    公告期间,相关当事人可到本机关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举证通知书原件。

    联系单位: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

联系电话:0894-5832351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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