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四川天宇盛泰建设有限公司
负 责 人:何志伟
受伤害职工:施仁
事故时间:2025年10月1日
事故地点:国道219线MC-4标项目
事故经过:
2025年10月1日17时30分左右,施仁在国道219线MC-4标项目布孔拉山隧道给装载机更换轮胎过程中,由于装载机司机操作失误,导致车辆铲斗下落,造成施仁左肩受伤。2025年10月1日,经察隅县人民医院影像会诊报告单,诊断意见:1.左侧肩锁关节脱位;2.左侧髌上囊及关节腔少许积液,左侧膝关节未见明显骨折征;2025年10月2日,经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六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肩锁关节脱位。
二、工伤认定决定
施仁向本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认定施仁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三、公告说明
1.因工伤认定决定书通过邮寄及直接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四川天宇盛泰建设有限公司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林工认字〔2026〕12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在http://www.rsj.linzhi.gov.cn和http://www.linzhi.gov.cn网站及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3.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林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公告期间,相关当事人可到本机关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
联系电话:0894-5832351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