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西藏同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负 责 人:刘美雄
职工姓名:拖丁
事故时间:2025年8月3日
事故地点:墨脱县德尔贡村DEGII线新建项目
事故经过:
2025年8月3日15时20分左右,在墨脱县甘登乡德尔贡村DEGII线新建项目拆钢板过程中,不慎被钢板砸伤脚部。2025年8月4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六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足第5趾开放性骨折、不全离断伤。
二、工伤受理
拖丁于2025年9月15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2025年9月28日我局予以受理。
三、工伤认定举证通知
申请人拖丁称:系你公司招用至墨脱县德尔贡村DEGII线新建项目从事挡墙工作的工人(提交与你公司签订的施工企业劳务雇佣合同)。2025年8月3日15时30分左右,在墨脱县甘登乡德尔贡村DEGII线新建项目拆钢板过程中,不慎被钢板砸伤脚部。2025年8月4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六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足第5趾开放性骨折、不全离断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规定,现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林人社工便调查〔2025〕62号)向你单位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拖丁在2025年8月3日发生的事故是否为工伤,向我局进行书面答复(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请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向我局提交)。(联系电话:0894-5832351)
三、公告说明
1.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通过邮寄及直接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林工认受字〔2025〕430号)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林人社工便调查〔2025〕6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在http://www.rsj.linzhi.gov.cn和http://www.linzhi.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3.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将拖丁在2025年8月3日发生的事故是否为工伤,向我局进行书面答复(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请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向我局提交)。(联系电话:0894-5832351)
4.公告期间,相关当事人可到本机关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
联系电话:0894-5832351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