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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9-4)(38-6)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林芝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8时04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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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9-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问题39: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重视不够、应对迟缓,生活垃圾面临“无处可去”的隐患。督察发现,山南市乃东区,那曲市班戈县、安多县等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满库容,林芝市工布江达县等21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满库容,而这些地方普遍没有安排新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西藏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宽松,运行不规范,存在渗滤液处理不到位、垃圾超出坝体高度填埋、未对地下水开展监测等问题。

核查情况

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季度自查模式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城管局严格按照半年核查模式对各县进行监督检查,林芝市不断加强及完善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现场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营水平。

整改目标

积极应对处置垃圾填埋处理设施满库容问题,加强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

措施4: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督促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县(区)季度自查、市半年核查、自治区年度抽查”模式持续开展垃圾处理规范化运行考核监督。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林芝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巴塔

联系电话

0894-5829629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一是要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严格落实县(市、区)季度自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形成工作闭环,不断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长效机制。2023年以来,全市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主管部门共计开展自查检查60余次。二是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半年核查工作机制,印发《林芝市城市管理工作督导考核方案》,扎实开展垃圾填埋场督导考核,2023年以来,林芝市城管局共计开展核查工作5次,发现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各类问均已完成整改。通过此次整改,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营水平。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38-6)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问题38: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有待加强。截至督察进驻,全区仍有18个县城没有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建成投运的县城污水处理厂由于处理工艺、设备不适应高原环境,以及日常监管不到位、运行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不能正常稳定运行。

核查情况

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季度自查模式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半年核查模式对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

整改目标

加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运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全区生活污水治理能力。

整改措施

建立“县(区)季度自查、地(市)半年核查、自治区年度抽查”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各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林芝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巴塔

联系电话

0894-5829629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一是要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严格落实县(市、区)季度自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2023年以来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共计开展自查检查60余次。二是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半年核查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情况督导考核工作,2023年以来,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共计开展核查工作5次。通过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各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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