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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林芝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 2025年07月14日 18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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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林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林芝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48个)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37个)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林芝市教育局

林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林芝市公安局

林芝市民政局

林芝市司法局

林芝市财政局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

林芝市交通运输局

林芝市水利局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林芝市商务局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

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林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林芝市应急管理局

林芝市审计局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芝市统计局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

林芝市能源局

林芝市委机要保密局

林芝市档案局

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林芝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林芝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林芝市新闻出版局

国家税务总局林芝市税务局

林芝海关

林芝市邮政管理局

林芝市消防救援支队

林芝市边境管理支队

中国人民银行林芝市分行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1个)

林芝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林芝监管分局

国家统计局林芝调查队

林芝市地震局

林芝市烟草专卖局

林芝市气象局

林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林芝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林芝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林芝市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林芝市司法备案。

(三)在林芝市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林芝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林芝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林芝市司法网站公布。

(五)凡林芝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林芝市司法重新审核或备案。

林芝市司法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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