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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43-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 2024年12月20日 18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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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43-2)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问题四十三:一些地方对医疗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监管缺位。
核查情况     经核查,各县(区、市)医院均建设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处理后的医疗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具备销号条件。
整改目标     各医院按要求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医疗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督促指导各县(区、市)制定医疗机构医疗废水问题整改方案,对未建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督促相关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加快建设;对已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不规范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抓好整改落实。
牵头部门 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
责任人 王洪举
联系电话 0894-5822052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制定了《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细化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二是指导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对医疗污水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三是各县(区、市)医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每季度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经整改,各县(区、市)医院均建设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处理设施运行稳定,管理规范,医疗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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