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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窗口——林芝市政务服务中心“高频事项”一次性告知单系列(二)

  • 2024年08月21日 11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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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开始);

(三)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或支付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凭证;

(四)结婚证;

(五)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联系电话:0894-5828839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三年内的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

(四)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发票;

(五)结婚证;

(六)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联系电话:0894-5828839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新建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自取得当地规划部门新建房屋审批意见之日起三年内的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三)土地使用证;

(四)建房合同;

(五)建房款收据;

(六)结婚证;

(七)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联系电话:0894-5828839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自取得当地规划部门新建房屋审批意见之日起三年内的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四)翻建、大修合同;

(五)翻建、大修费用发票或收据;

(六)结婚证;

(七)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联系电话:0894-5828839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老旧小区改造)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区属于我区有关部门计划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需提供);

(三)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提供);

(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提供);

(五)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提供);

(六)电梯使用登记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提供);

(七)结婚证;

(八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联系电话:0894-5828839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所需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三)商业银行放款合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

(四)当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

(五)近一年内的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流水;

(六)个人征信明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

(七)结婚证;

(八)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联系电话:0894-5828839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房屋租赁)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需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证明);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所在单位出具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资料(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

(四)出租方的房屋权属证;

(五)租赁合同;

(六)职工本人的工资证明;

(七)租赁合同付款证明及当月转账流水

(八)结婚证;

(九)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联系电话:0894-5828839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重大疾病)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所需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

(四)医院治疗费用发票;

(五)病历及报销材料;

(六)户口本家庭成员页;

(七)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联系电话:0894-5828839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离休或退休)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所需材料

注:通过网厅申报不需要提交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联系电话:0894-5828839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所需材料

注:通过网厅申报不需要提交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联系电话:0894-5828839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所需材料

注:通过网厅申报不需要提交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联系电话:0894-5828839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出境定居)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所需材料

注:通过网厅申报不需要提交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联系电话:0894-5828839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所需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四)身故人所在单位的开户行名称及收款账号。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联系电话:0894-5828839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告知单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所需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

(三)借款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四)保证人(自然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五)借款人名下及配偶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六)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的购房合同;

(七)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八)支付房款的当月银行转账记录凭证;

(九)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

(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书面抵押合同(抵押担保需提供);

(十一)保证人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书面合同(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十二)保证人(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窗口联系电话0894-5828839

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告知单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所需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

(三)借款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四)保证人(自然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五)借款人名下及配偶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六)支付房款的当月银行转账记录凭证;

(七)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

(八)契税完税凭证;

(九)增值税发票;

(十)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十一)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

(十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书面抵押合同(抵押担保需提供);

(十三)保证人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书面合同(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十四)保证人(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五、窗口联系电话:0894-5828839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告知单

(政府组织购买团购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所需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

(三)借款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四)保证人(自然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五)借款人名下及配偶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六)支付房款的当月银行转账记录凭证;

(七)自取得团购单位的相关文件规定的认购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团购单位的相关文件;

(八)团购花名册;

(九)合同或协议;

(十)购房款首付收据;

(十一)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

(十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书面抵押合同(抵押担保需提供);

(十三)保证人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书面合同(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十四)保证人(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窗口联系电话:0894-5828839

、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告知单

(新建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所需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

(三)借款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四)保证人(自然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五)借款人名下及配偶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六)自取得规划部门新建房屋审批意见之日起三年内的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七)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土地使用证;

(九)建房合同;

(十)建房款收据及当月银行流水;

(十一)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

(十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书面抵押合同(抵押担保需提供);

(十三)保证人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书面合同(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十四)保证人(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窗口联系电话:0894-5828839

、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告知单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所需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

(三)借款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四)保证人(自然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五)借款人名下及配偶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六)自取得规划部门新建房屋审批意见之日起三年内的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七)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土地使用证;

(九)建房合同;

(十)建房款收据;

(十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十二)翻建、大修合同;

(十三)翻建、大修费用的首付收据及当月银行流水;

(十四)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

(十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书面抵押合同(抵押担保需提供);

(十六)保证人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书面合同(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十七)保证人(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窗口联系电话:0894-5828839

、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告知单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所需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

(三)借款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四)保证人(自然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五)借款人名下及配偶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六)支付房款的当月银行转账记录凭证;

(七)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

(八)当月银行贷款余额对账单;

(九)商业银行贷款还款账号;

(十)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

(十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书面抵押合同(抵押担保需提供);

(十二)保证人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书面合同(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十三)保证人(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注: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窗口联系电话:0894-5828839

、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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