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24年02月08日 16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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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根据法律法规,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市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林芝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林芝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附件:
林芝市人民政府决定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林行办发〔2015〕52号)
2.《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地理标志产品与商标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政发〔2016〕10号)
3.《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预防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政办发〔2017〕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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