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9-05)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 2023年12月15日 16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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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9-05)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问题十九:露天采场恢复治理未完成。自治区排查出需要治理的415个露天采场,还有126个没有完成恢复治理。 |
核查情况 |
为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效推进整改进度。牵头部门通力协作,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要求制定相关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截止2023年12月8日,已全面完成中央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的我市11个露天采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
整改目标 |
加强对重要城镇周边、重要国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管理,开展全市露天采场恢复治理自查,限期完成11个露天采场生态修复恢复治理工作。 |
整改措施 |
林芝市全面完成11个露天采场生态修复治理。 |
牵头部门(责任单位) |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人 |
胡文平 |
联系电话 |
1388904737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对认领的整改清单再分析、再研究,制定了《林芝市自然资源局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林芝市自然资源局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露天采场恢复治理的细化方案》,相关县(区、市)按照要求制定了《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露天采场恢复治理方案》,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反馈的问题清单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人、责任单位,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牵头部门通力协作,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要求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截止目前,我市涉及的11个露天采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生态太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及专家,于2023年11月16日-19日,验收朗县、波密县、巴宜区共5个露天采场生态修复治理情况,2023年12月13日-14日,验收工布江达县6个露天采场生态修复治理情况。我市11个露天采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通过了自治区及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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