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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 2022年03月21日 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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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精神,自治区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为表扬先进,鼓励地(市)和部门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等次为“优”“良”的地(市)和部门通报表扬如下:

一、地(市)(4个,按考核得分排序)

(一)考核等次为“优”的地(市)。

林芝市。

(二)考核等次为“良”的地(市)。

阿里地区、昌都市、拉萨市。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65个,按考核得分排序)

(一)考核等次为“优”的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办、区体育局、区党委政研室、区政府国资委、审计厅、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区体彩中心、沪办、经济和信息化厅、区警校、区护路办、区科协、财政厅、区党委改革办、西藏广播电视台、公安厅、政府办公厅、区档案馆、区党委党校、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党委办公厅。

(二)考核等次为“良”的部门。

区党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党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福彩中心、区党委老干部局、区民委、西藏日报社、区党委政法委、拉萨市检察院、区农科院、成办医院、区通信管理局、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厅、团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格办医院、科技厅、退役军人厅、区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物局、区药监局、区政协办公厅、区编译局、交通运输厅、西办、公安厅交管局、区外办、格办、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区气象局、区残联、区文联、西藏出入境边检总站、区检察院、教育厅、京办、区高法院、阿里地区普兰县检察院。

各地(市)、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按照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深化改革,努力推动提质增效。受到表扬的地(市)和部门要再接再厉,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地(市)和部门要认真总结,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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