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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巴宜区牲畜管理方案》的通知

  • 2020年11月11日 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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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宜区人民政府:

《林芝市巴宜区牲畜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你们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做好牲畜规范化管理,健全长效机制,确实禁止牲畜进入城区扰乱城市秩序,积极营造干净、整洁、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林芝市巴宜区牲畜管理方案

为全面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指示精神,改善居民群众卫生质量和人居环境,有效降低牲畜带来的疾病传播风险,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建立牲畜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乡综合环境建设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林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林芝市巴宜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巴宜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思想,规范牲畜管理,营造清洁卫生、优美文明、健康有序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二、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巴宜区主城区范围内318国道、306省道及乡镇所在地街道牛、羊、马、猪、狗等牲畜违反规定进城、上路、破坏绿化带等管理工作。以巴宜区主城区、318国道、306省道及乡镇街道为重点整治范围,确保无牲畜进城、上路和破坏道路两旁绿化带现象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特成立巴宜区牲畜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王    区政府副区长

长:贡    区四级调研员

   员:丁增次巴八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一级主任科员

索朗仁青林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四级调研员

扎西旺堆百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一级主任科员

   布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四级调研员

   米瑞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四级调研员

米珠措姆更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一级主任科员

   白玛岗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觉木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扎西群培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索朗扎西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局长

边巴次仁区司法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公安局政委

平措卓玛交通运输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索朗扎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部署牲畜管理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研究指导、协调解决牲畜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2.结合市(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研究、确定牲畜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指导相关单位、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办法、措施对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督促、考核。对各单位落实情况每月进行排名通报

    3.对在牲畜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失职、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形且造成重大事件及影响直接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处罚或问责建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1.细化牲畜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目标和工作部署、具体负责牲畜管理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

2.负责牲畜管理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信息通报、数据收集、制定报表、建立台账等工作。

3.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网格化管理制订具体的牲畜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措施开展辖区内牛羊等牲畜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各、街道办和村,统计上报辖区内牛、羊、马、猪、狗等牲畜养殖户基本资料存栏数量并做好登记造册。

5.组织开展各单位、乡镇、街道,牲畜管理专项整治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巴宜区牲畜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乡镇(街道)职责

1.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以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村(居)主任、驻村(居)干部、双联户、社区网格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区域划分和责任分工。指导村(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村民监督委员会、双联户”的作用。

2.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树立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环境卫生改善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形成行之有效的放牧管理模式,达到既尊重当地农牧民群众传统养殖习惯、又实现城区环境卫生整洁的目的。

3.合理划分牲畜散养放养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实施“人畜分离”政策,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在规定范围内实行牲畜放养。各养殖户在放牧时要有专人看管牲畜,以免牲畜走失、乱跑。

4.加大城区周边养殖户牲畜圈养管理,对牲畜继续实行圈养模式。城区居民及城乡结合部周边村(居)群众,要管理好各自饲养的牲畜,杜绝出现“养而不管”现象,禁止牲畜进入城区。

5.在临近城区、街道、交通要道等地村(居)路口设立关卡,由村(居)委会派员轮流值班,加强牲畜出村(居)源头管理。

6.各乡镇(街道)指导各村(居)结合实际将牲畜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并严格执行。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牲畜违规进城、上路、破坏绿化地的养殖户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7.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牲畜管理。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出现牲畜进城、上路、破坏绿化地等违规现象,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处理。如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对管辖路段进行巡查,重点对八一主城区周边路段、318国道、306省道等路段进行巡逻监控,防止牲畜上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破坏绿化带,一旦发现立即驱赶,并通知辖区相关责任乡镇(街道)做好配合管理工作。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负责做好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对出现牲畜违规进城、上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城区路面出现的排泄物污染等及时做出处理。

    (六)区林草局职责

    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分片区划定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放牧区、禁养区,引导农牧民群众在指定区域进行放牧。

(七)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职责

对各(街道)和村以及牲畜养殖户进行养殖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并广泛进行法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治理开展城区周边牲畜管理是贯彻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部署,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环境质量优良、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降低传染疾病的重要部署,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充分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规范牲畜管理,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杜绝出现牲畜进城,上路和破坏道路两旁绿化带现象发生,进一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牲畜进城管理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细化考核指标与分值,将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对组织不力、行动不快、效果不佳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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