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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 2020年03月31日 11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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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藏政发〔2019〕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阶段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全面摸清家底,掌握全市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人口老龄化、受教育与卫生健康状况等,为更好地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科学均衡发展,合理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林芝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外来人口流动频繁,人户分离情况较为严重,普查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区)、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大意义及工作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林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市人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并全面负责人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调。

    各县(区)要及时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本县(区)区普查工作,县(区)财政部门要提供普查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普查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普查工作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从村(居)委会选任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招聘或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入户调查经验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精干队伍。为稳定队伍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经费保障

    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科学合理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区)、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市、区(县)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主要采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等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普查中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曝光违反违纪行为,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普查工作情况纳入开展综合考评和检查监督的重要内容,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层层落实。

附件:林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林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

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市统计局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达瓦次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卫健委主任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巴宜区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员: 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巴桑次仁市教育局局长

             市民宗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洛桑吉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外事办主任

             市文广局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熊义东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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