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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林芝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19年11月08日 18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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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为全面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一届市委第88次常委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充实林芝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长:旺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许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长:刘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尼玛扎西副市长

     员: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巴宜区区长

            才旺尼玛米林县县长

             工布江达县县长

                波密县县长

             朗县县长

             察隅县县长

             墨脱县县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网信办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巴桑次仁市教育局局长

            琼达次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

                市民政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达瓦次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洛桑吉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达瓦扎西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

            旦增桑珠市旅游发展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多吉旺扎团市委书记

            普布昌菊市工商联主席

                市妇联主席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人行林芝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李继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志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继任者继续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团市委、税务局组成)、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妇联组成)、岗位统计分析组(由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旅游发展局、工商联组成)、就业创业和政策保障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民政局、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林芝中心支行组成)

二、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指示和会议精神;

2.汇总成员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及意见建议;

3.加强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状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

4.通报领导小组决定,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办、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等;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县(区):根据自治区以及我市的相关部署要求,建立本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解决好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林芝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探索建立本县(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引导就业观念转变。协调各类企业、广东援藏队各工作组、中央企业开展各类就业服务和就业援藏工作,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实现市场就业、区外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公务员局、强基办):统筹规划审核我市高校毕业生进入公职岗位就业编制意见;科学配置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编制,制定高校毕业生等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招录、基层就业项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在林芝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工作;指导驻村工作队在落实驻村工作七项任务中同步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自主创业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切实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市委网信办: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舆情监控,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分析研判高校毕业生网络舆情走向,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

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纳入统筹范围,促进各类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

市教育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引导长效机制,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数据和实名制信息统计工作;协助实施“三支一扶”支教就业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企业等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为大学生创业、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创业、就业提供平台支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舆情控制,做好高校毕业生户籍、身份证信息核对;负责做好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洽谈会、政策宣传等活动的现场维稳安保工作。

市民政局:通过和谐社区建设,推动社区、村居就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型民间组织,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村居、公益性等项目中就业。

市财政局: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工作目标,安排就业创业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招聘服务、政策宣讲服务,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兑现,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协调广东省、中央企业开展就业援藏工作,开展在林芝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中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搭建创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协调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分配及指导督促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领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在建筑类企业就业后企业招标加分工作;制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政策,给予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等支持。

市农业农村局:围绕藏猪养殖和茶叶种植对于人才的需求,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助有关单位实施“三支一扶”中的支农和扶贫就业工作。

市商务局: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促进商贸流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

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实施“三支一扶”中的支医就业工作;积极协调各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市政府国资委:做好市内国有企业和联系的中央驻藏企业、区直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加大人才需求分析,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机制。

市旅游发展局:围绕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围绕旅游产业自主创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为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指导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相关手段,实施品牌经营和规范运作,提高市场竞争力。

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林芝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林芝市关于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的相关优惠政策,做好就业创业帮扶引导工作。

团市委: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作用,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带动更多高校毕业生投入到创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做好西部志愿者招募工作。

市妇联:帮助女性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维护女性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创业权益。

市工商联:做好市内非公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扩大就业总量;充分发挥行业商会作用,支持会员企业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

市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并反馈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人行林芝中心支行:完善金融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金融环境,积极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信贷支持。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总结、安排工作,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沟通交流,研究工作措施,落实交办事宜,抓好工作督查。特殊情况、特殊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会议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关系较为紧密业务科室的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落实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联络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及时将变动人员基本情况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要及时将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相关工作情况,向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送领导小组。

(四)调研制度。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到各县(区)以及兄弟地市考察调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调查研究,为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稳定就业积极建言献策。

(五)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导方案,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情况进行督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六)报告制度。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各成员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对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推动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统筹谋划部署本行业、本部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措施,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联合研究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举措,推动实现多渠道、多方向就业。

(三)释放政策红利。要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林芝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系列优惠政策,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压缩政策兑现周期、简化工作流程,让更多高校毕业生及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吸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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