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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幼儿园改善条件、保育或教育工作、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对幼儿园改善条件、保育或教育工作、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奖励
职权编号:
子项:
行使主体:
工布江达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
08945412179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1989年9月11日)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