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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 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 2018年12月22日 21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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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27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技术技能类公益性岗位就业,为实现稳定就业积累实践经验。现就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市)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一、积极开发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的需要,围绕乡镇、社区中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要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劳社办〔2009〕334号)精神,积极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开发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社会保险协理、劳动关系协调协理等岗位;二是在城镇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中,大力开发环境保护协管、城市规划协管、公共设施维护等岗位;三是在基层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水电设施设备维护中,大力开发农技推广、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妇幼保健服务、水利设施维护、电力设施维护等有专业技术含量的就业岗位,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落实政策,兑现各项补贴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政策措施,认真做好申报公益性岗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审核工作;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所学的专业、技能等特点,针对性的安置到合适的岗位,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生活补助,并认真组织好安置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档案托管、社会保险手续代办等工作。

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各地(市)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在本地(市)公益性岗位总指标中,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安置高校毕业就业,并积极协调财政、民政、农牧、卫生、水利、电力等部门,大力开发基层管理、公共服务和技术技能类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公益性岗位,积极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维护我区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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