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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司法局2016年预算公开

  • 2017年12月15日 19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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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林芝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能为(1)拟订林芝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工作;(4)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指导和监督刑事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局建设和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警官院校报名政审工作;(7)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法律援助和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8)负责办理全市的各类公证事项,负责有关公证事业的法律咨询;(9)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接收矫正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等

二、部门单位构成

林芝市司法局有政法专项编制41名。其中县级领导指数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指数8名。现实有在职人员38人,退休17人。内设5个机构,下设4个事业单位。

5个机构为: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4个事业单位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证处、法律援律师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其中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律师事务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我局车辆编制数为5辆,2015年度实有数为5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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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1-8

 

 

 

 

 

 

 

 

第三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林芝市司法局2016年预算总收入862.2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62.28万元。预算总支出86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88.6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73.63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和结构情况

2016年预算收入86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占预算收入的91.4%;项目支出收入占预算收入的8.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数为176.5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离退休人员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2016年支出数557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司法局各类明细专项,2016年支出数为73.63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8.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0.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8.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司法局 三公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7.1万元,比2015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2.7%。其中,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6.3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2.6%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5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2%。主要是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司法局公务车辆编制数为5辆,现有车辆5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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