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宜区政法委2016年决算公开
- 2017年08月31日 13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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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
2017 年 8月 3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政法委部门单位构成
政法委由政法委、综治办两家单位构成。
二、政法委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目前,巴宜区委政法委员会下设政法委、维稳办、610办、平安创建办、双联户办公室、综治办、法学会等7个办公室。
(一)政法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政法委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7、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政法委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维稳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超前性、预警性的工作建议,对全县维护稳定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指导全县各单位的维稳工作。
2、掌握全区政治稳定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自治区、市维稳办报告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3、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对全区影响稳定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对策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4、对全区不稳定因素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置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在敏感期、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制定重大事件处置预案、维稳工作方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6、对全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措施建议。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准确掌握情报信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
7、负责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单位进行调查,向区委及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8、完成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市维稳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610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邪教发展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2、负责了解、掌握邪教发展动向,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有关与“法轮功”斗争及对“法轮功”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打击和反对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3、负责有关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协调、指导、督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4、承担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与协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完成上级防邪办交办的工作
5、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平安创建办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区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健全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
3、 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当地综治部门的工作指导。
(五)综治办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牵头单位职责,贯彻上级维稳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辖区维稳综治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2、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整治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工作。
3、牵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充分发挥联调工作机制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巩固与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开展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
6、加强治保会、调解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7、做好本辖区各单位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8、办理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法学会职责
1、组织辖区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引领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3、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4、组织辖区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
5、参与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与论证工作。
6、开展同各地区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7、参与辖区法制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8、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9、履行辖区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10、反映与会成员对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七) “双联户”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辖区“双联户”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辖区“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工作
3、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双联户”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政法委(部门)2016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政法委2016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数1481.5万元,调整预算数1481.5万元,收入决算数1481.5万元。
支出预算数1481.5万元,调整预算数1481.5万元,支出决算数1481.5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和结构情况
2016年收入14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589.5万元,项目支出收入89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69.4万元。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892.1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7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481.5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14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5万元,项目支出892.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政法委支出1481.5万元,包括政法委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69.4万元。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892.1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7万元。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为有效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我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在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节约潜力,从源头上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打造了高效、廉洁、节俭、务实的机关。
2016年巴宜区委政法委“三公”经费预算总数6.1万元超支,2016年公务接待数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2.9万,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31%和579%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1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购买车辆保险、车辆保养、燃油费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使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以及以往年度累计下来的油料费及车辆维修费。
2.公务接待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组前来考察干部,调研等活动支出;2016年接待共计4批次50人次。
主要做法:
1、公务用车费:一是严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我部办公室统一管理,制定公车使用制度;三是我部车辆状况较新,无需太多的维修。
2、公务接待:一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接待方案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公务接待,不准随意变更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开展公务接待,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二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要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范围开展,规范安排接待规格。不准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三是根据“八项规定”后,我部接待任务逐步减少,如有特别需要接待的均安排在我区食堂。
政法委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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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1 |
1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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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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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务接待费 |
2.4 |
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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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经费 |
3.7 |
12.9
|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7 |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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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务用车购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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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与上年决算对比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详细说明。2.应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做详细说明)。
六、2016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6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4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5万元,项目支出892.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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