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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 2017年02月25日 21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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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林芝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部机构构成

第二部分 林芝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林芝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地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实施地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测绘工作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全地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与报自治区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监督检查土地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承担全地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地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六)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地区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八)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九)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地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一)负责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集体土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的和跨县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制止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受理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土地、矿产、测绘问题的案件。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拟定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市林业局负责市直国有森林、林地、林木的登记发证;拟订市级地籍管理办法以及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工作;负责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备案管理以及市级土地勘测定界的审查;指导县(区)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由市级登记机关承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检查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制定全市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登记流程;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和政策咨询;研究制定我市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措施;为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提供业务、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协助市不动产登记局调处跨县(区)和交办的不动产产权纠纷;承担全市不动产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工作;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和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维护;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汇总。

二、内部机构及人员构成

内设科室有11个:其中行政科室6个:办公室、监察室、土地利用科、不动产登记局、执法监察科、地质环境科;参公管理事业科室2个:土地储备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事业科室3个:执法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信息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人员编制:行政15人,参公管理5人,事业8人。实有人员40人。

第二部分

林芝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预算明细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部门预算改革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林芝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我局职能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2017年我局将本质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继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从严控制支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我局财政预算指标为763.87万元,分为基本支出682.57万元和项目支出81.3万元,基本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575.49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4.09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99万元(含退休费、个人防寒费、探亲费、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费用)。项目支出包含党建工作经费8.7万元,土地储备管理费25万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费20万元,卫片执法检查费10.6万元,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经费7万元,不动产登记信息中心设备维护费10万元。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

基本支出

工资和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个人和家庭支出

项目支出

2016年

855.24

688.93

491.89

68.61

128.43

166.31

2017年

763.87

682.57

575.49

64.09

42.99

81.3

增减率

-10.68%

-0.92%

17.00%

-6.59%

-66.53%

-51.1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总指标

基本支出

工资和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个人和家庭支出

项目支出

金额

763.87

682.57

575.49

64.09

42.99

81.3

占比

 

89.36%

75.34%

8.39%

5.63%

10.64%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指标为28.51万元,其中招待费5.3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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