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 2017年02月25日 21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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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芝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2010年机构改革时,设立林芝市环境保护局,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拟定地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地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全地区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地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二是负责地方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人民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地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承担落实自治区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地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是对地方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区级以上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是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地区行政公署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是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镇和农牧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是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地区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生态林芝建设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地区行政公署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负责建立综合类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是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负责放射性废物收储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九是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督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地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报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地区环境监测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是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地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地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林芝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是承办地区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林芝市环境保护局预算单位构成
(一)林芝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1、局内设机构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污染防治和辐射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核定行政编制16人。
2、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定级,核定事业编制2人)。
3、直属事业单位3个(参公2个,纯事业1个):地区环境监察支队(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人);地区环境监测站(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人);地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人)。
本局实有人数51人,其中:在职职工42人(行政29人、全额事业人员3人、合同工1人、固定工5人、聘用人员4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林芝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5)
第三部分
林芝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度,本局收到市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035.78万元,其中预算基本支出为686.58万元,占总预算的66.29%;预算项目支出为349.20万元,占总预算的33.71%,预算项目支出分为党建工作经费8.2万元、环保宣传及专项行动经费5万元、环境综合治理办公经费5万元、环保事业费30万元、保护创建生态专项80万元、环评中心运行经费10万元、环境监测站运行经费45万元、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监测经费40万元、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59万元、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67万元。本局将严格执行预算。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与上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预算数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7年度,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为567.37万元,占全年预算的54.78%;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73.45万元,占总预算的7.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为45.76万元,占总预算的4.42%。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严格按照预算支出,保持收支平衡。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7.38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为6.31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相较基本持平。本局现保有车辆仍为8辆,无另购车辆。
五、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度,除市财政局预算拨款收入外,无其他收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机关服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六、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八、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九、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十、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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