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十四五”期间,扎实推进135个中央预算内和水、气、土壤、农村专项资金生态类项目建设,到位资金26.11亿元,拨付资金24.18亿元,资金执行率92.61%;开展执法监管服务2100余次,受理环保举报线索127个,已处理125个,处理率98.43%,行政处罚80起,罚款704万元;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长期稳定在99.7%以上,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连续9年排名首位,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自然本底状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2个,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森林城市”等称号,生态系统持续安全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