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盗窃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意味着不用受到任何处罚?近期,朗县检察院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实现被不起诉人“罚当其错”。
今年8月,普某在务农返家途中,见同村村民家中无人,临时起意盗取现金4500元,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盗窃事实。朗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普某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司法公正需要被看到、被听见。10月14日,该检察院前往案发地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值班律师、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等10余人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充分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发表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的决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了案件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有利于化解邻里矛盾。“检察院把案件全程摊开来讲,不仅给案件当事人上了一堂法治课,也给我们现场所有人普了法,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听证员罗某说道。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普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普某表示会牢记教训,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朗县检察院依法不诉后,立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认为其行为虽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仍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行政法规,有必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随即,该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据了解,县公安局已回复采纳检察意见,对普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担公正之义,铸公信之基。今年以来,林芝市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审查不起诉案件79件,提出检察意见39件52人,相关行政机关已对43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效实现惩罚与教育相得益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