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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林芝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1时49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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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林芝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林芝市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www.xfj.linzhi.gov.cn)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林芝市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林芝市巴宜区科技路35号,邮编:860000,电话:0894-588851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林芝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林芝市信访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公开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服务对象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预决算信息等内容,以林芝市信访局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及时主动公开工作动态信息XXX条,通过公示栏公开各类信息XX条,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XX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党组领导下,深入贯彻《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认真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是健全组织保障体系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统筹协调信息公开全流程工作;各科室负责本领域信息的生成归集与初步审核,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协同抓落实”的分工合作、职责清晰、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

二是严格信息审核发布。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流程要求,对公开的信息分层级由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真实性、时效性确保信息公开“涉密信息不上网,公开信息不涉密”。通过设置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自觉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监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更高,时效性更强,主动性更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始终强调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常态化的重要性,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明确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单位门户网站,定期开展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和定期自查维护,确保网站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三是根据各级对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及时跟进转载权威媒介发布的信访工作政策解读文章,针对涉及信访热点敏感问题,及时更新问答口径,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全面性,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不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明确专人进行读网巡查,及时整改落实测评反馈问题,对照政务考评指标,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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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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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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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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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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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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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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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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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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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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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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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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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25年,我局积极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距离《条例》规定和公众期待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也存在短板弱项,具体体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意识和为民服务的导向需要进步加强。二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存在更新不及时现象,有时出现错别字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一是《条例》纳入常态化学习的内容,强化思想引领与责任传导,明确信息公开是法定责任,而非“额外任务”,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将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整理业务操作流程,学习先进工作方法和平台建设经验,努力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强化工作人员的实际处置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林芝市信访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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