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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林芝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 2025年11月11日 16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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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民办案字〔2025〕1号               

对政协林芝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6号提案的答复

其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养老机构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提案收悉,为提案答复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责成业务科室认真研究,由市民政局牵头,综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协办意见,切实解决政协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建立专项预算科目。财政部门应专门设立养老机构运行经费预算科目,明确将养老机构的人员工资、设施设备维护、日常运营管理等各项费用纳入其中。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养老机构的实际运营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经费测算与分配,确保经费能够精准投入到每一个养老机构,保障其基本运营”的答复: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目前林芝养老机构有特困集中人员供养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包括公建民营)。

原有农村五保对象已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被直接确定为特困人员。目前我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有关工作的通知》(藏政发201596号)第二条“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有关五保集中供养机构所需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运行等相关经费按照区、地(市)4:6的比例分级承担,自治区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给予补助执行。经核实,市财政局已将特困中心人员工资、设施设备维护、日常运营管理等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建议二:分级保障。按照养老机构的性质以及服务质量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级财政支持。对于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其全部或大部分的运行经费”的答复: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现行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民发202187号)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有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应当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运营。第十五条有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基础建设、设施设备、装修维修由各级政府投入,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范围”。今年年初市本级日间照料中心已向市财政局申请预算,争取到运营补贴15万元。县级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权、一级事权”的原则,由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经费保障。其中:巴宜区财政每年投入140万元用于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朗县财政每年投入5万元用于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另外投入170万元用于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察隅县财政每年投入25万元用于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工布江达县财政每年投入5万元用于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米林市、波密县、墨脱县采取委托第三方对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日常运营,相关设施设备维护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

社会力量举办运营、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现行政策:《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30号)中“深入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到按照养老服务机构评定结果,给予养老服务运营补贴、服务对象补贴。

建议三:加强预算监管与绩效评估。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运行经费预算监管机制。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等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发生”的答复: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养老机构运行经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运行经费用途,规范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市县民政局、财政局会同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健全运行经费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督查、审计等,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推动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有机结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资金监管工作,运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增强社会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林芝市民政局  0894-588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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