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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林芝市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 2025年11月11日 11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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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措白珍、蔡白珍、巴桑益西、次旦卓玛、拉巴、边巴玉珍、德青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林芝工布地区藏式建筑保护与传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指引传统民居风貌保护设计

一直以来,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林芝传统民居风貌保护工作,根据《中共林芝市委员会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的实施方案》(林党发〔2023〕2号)中提出的“以服务旅游发展为目标,着力凸显当地特色、留住当地风貌、传承当地文化,建设一批特色小镇。突出乡镇特色,加强小城镇规划管理,围绕完善区域功能、提升承载能力,加强对不同民族、不同时期的建筑的保护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镇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要求,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于2024年年初启动了《林芝市特色村镇及传统民居风貌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工作。

《导则》在深入调研、挖掘全市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各民族在发展中形成的“三布四隅”独特建筑风貌和红色建筑特点的基础上,提炼构建出传统建筑风貌元素体系,为工布文化、娘布文化、塔布文化、波隅文化、察隅文化、门巴文化、珞巴文化、僜人文化以及其他建筑风貌等9种风貌类型,提出相对应的民居建筑样式指引,并指导传统建筑元素在不同建筑类型中的应用,同时为民居建筑提供样板房、样式库等选择。《导则(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直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完善并报请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目前《导则》已根据历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已按程序报批,加快《导则》落地实施。

二、强化风貌管控措施

为保证《导则》实施效果,同步编制《林芝市建筑风貌管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在规划条件阶段、方案编制阶段、设计审查阶段、核发许可阶段、监督检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明确建筑风貌管控措施,同时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全程监管。《办法》于2025年3月完成初稿,先后经过多次修改,2025年4月第一次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12条意见建议,采纳10条,解释说明2条;2025年6月初,第二次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目前《办法》已形成了最终的成果,已按程序报批,全力推动《办法》落地实施,着力形成具有林芝地域特色的村落风貌,使生态文化旅游和城乡建设更有特色、更有韵味、更可持续。

《导则》及《办法》作为全市建筑风貌保护、建设与管控的设计指引与具体手段,实施后将为全市特色村镇建设提供可实施性依据和指导,有效加强对乡镇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林芝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貌等“基因”,确保林芝特色建筑和古村落得到有效保护。

农牧民群的众自建房建筑样式与风格,属于农牧民群众的自发行为,在《林芝市建筑风貌管控办法》未出台之前,针对农牧民群众自建房建筑样式与风格的管理无上位文件和依据作为硬性约束性条件,无法要求农牧民群众进行整治或改造。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推动农房风貌整治,鼓励社会参与,推动建立传统建筑保护条例,切实加强风貌管理,传承和发扬本土特色民俗文化,打造具有林芝特色的高质量村镇风貌。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94-582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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