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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林芝市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 2024年09月19日 1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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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玛次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配套标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现行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为区、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53”即县道及重要专用公路10000元(其中区承担5000元、市承担3000元、县承担2000元);乡道及其他专用公路5000元(其中区承担2500元、市承担1500元、县承担1000元);村道3000元(其中区承担1500元、市承担900元、县承担600元),该标准为2018年开始实施。二是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配套的标准经我局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反馈为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全面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藏财预〔202069号)文件要求,严控出台增支新政策和新的项目支出,除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要求外,各地各部门执行中现有政策不得提标扩面。三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配套标准的提高,必须得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层面调整,现行政策下暂时我市无合理依据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配套标准进行提高。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意见征求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林芝市交通运输局0894-58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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