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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的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 2023年06月07日 18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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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的审批

二、所需资料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含现场查验表原件4份);

2、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材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证明等复印件);

3、项目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的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4、拟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拟征占用草原涉及的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涉及集体草原的,由草原所有权单位出具。

5、草原补偿、安置补助协议;涉及集体草原的由申请单位与草原所有者和草原承包者签订协议(符合各级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有关定)

6、拟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需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坐标和矢量数据);

7、拟征收、征用或使用自然保护区内的草地,提交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同意的批文或意见;

8、拟占用草原的现场图片4张;

9、植被恢复费缴纳凭证;

10、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如矿产资源勘探和矿藏开发建设项目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勘探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三、事项说明

1、建设项目使用草地事项,必须满足提交以上前9项资料清单,第10项资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临时征占用草原除上述前8项资料外另外需要提供植被恢复方案;

四、办理程序

受理——科室审查报件资料——符合规定的(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资料或退件)——局领导审核签字——根据审批权限上报自治区林草局或市级下达草原行政许可。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办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川藏铁路、抵边搬迁、国防等重大项目坚持特事特办、争取不过夜审批)

六、咨询联系电话:0894-5827763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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