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在草原上修建宅基地征占用草原的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 2023年06月07日 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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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农牧民在草原上修建宅基地征占用草原的审批
二、所需资料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原件3份)。
2、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原件3份,县、区林草局盖章)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4、乡(镇)政府批准建房的红头文件(共3份至少一份原件)。
5、拟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材料(至少一份原件)。
6、拟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共3份,至少一份原件(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拐点序号坐标做到图表对应,同时提供矢量数据)。
7、所在村(居)委会用地意见,共3份,至少一份原件。(含“四议两公开”相关材料,内容需包含草原补偿、安置补助费用相关意见)
8、拟征占用草原与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位置咨询报告(共3份,至少一份原件)(县区林草局出具)。
9、拟征占用草原现场图片(3份)
10、《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共3份,至少一份原件)
1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共3份,至份原件)
12、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3份(占用承包到户的草原时需要提供)
13、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相关备案文件3份(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需要新建房屋的农牧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2、村(居)委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建房事宜,并做好“四议两公开”相关工作,出具会议纪要(含草原补偿和安置费用意见),将四议两公开资料留存,报乡政府出具同意建房的红头文件;
3、乡政府出具草原权属文件(村、乡、县)盖章;
4、有资质的技术部门以2020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出具土地利用现状图;
5、林草部门出具与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位置关系图;
6、农牧民填写《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和《现场查验表》3份原件;
7、县(区)负责初步审核并组织现场查验,拍摄拟占草原现场图片3张,填写现场查验表,上报市林草局审核。
8、市林草局审核通过,下达行政许可;审核不通过,书面下达一次性告知单驳回补正资料。
四、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作内办结,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对农牧民宅基地审核审批,资料齐全的尽量做到随到随办、不过夜审批。
五、咨询联系电话:0894-5827763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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