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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年12月22日 16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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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安委办〔2018〕116号

各地(市)安委会,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全区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传真:0891-6878072,24小时备勤电话:0891-6878019。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全区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夯实消防安全基础,严密防范冬春季节火灾事故,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区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区寺庙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任务措施

  (一)注重宣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一是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认真宣贯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责任制落实作为主线,贯穿冬春火灾防控全过程。各级政府要以上率下压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本地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中统筹推进,逐级明确隐患整治、消防宣传、应急处置等工作职责,并逐一研判本地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防控措施,严格督办问效。二是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各地要按照《2018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和消防“十三五”年度规划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并深入基层督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组织所属各县(区)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分析评估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调查研究本地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净化社会面消防环境。三是落实专业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西藏自治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理清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职责任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务站开展消防监督、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期火灾扑救、火场人员疏散和火灾现场警戒等工作。重点开展对城镇社区、居委会、农牧区村委会及街面小场所(门面房)的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和引导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加强社会面巡查巡控,发现火情立即处置。全区消防部门要研判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统筹各部门、各警种,严格执法,落实备案登记、跟踪指导等针对性地防控措施,对火灾隐患整治实施“实名制”跟踪问效,全力查处社会面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火灾隐患。一是结合火灾规律整治隐患。各地要深入研判分析冬春季节火灾规律特点,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加气站及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枢纽场所为重点,组织工商、安监、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全面摸排社会单位底数,掌握火灾隐患分布,落实好联合执法、会商研判、隐患函告等工作措施,依法从严治理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电力、住建、工商、质监、安监、人社、消防等部门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作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同时,联合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二是结合区情特点整治隐患。各地要将寺庙文物古建筑作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逐级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列出排查整治计划,对隐患问题进行逐一梳理检查,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评估风险,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防控对策,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消防安全。2018年11月底前,以自治区安委会名义向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突出的地区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跟踪推动隐患整改。三是结合火灾风险整治隐患。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对隐患集中区域、突出隐患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整治,在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坚决挂牌督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销号。对已确定或挂牌督办的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限期整改消除。四是结合重要节点整治隐患。各地要紧盯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大会、“两会”、春节,藏历新年、“三月敏感期”等重大节日、活动,统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加大对活动场所、中心广场及周边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地要组织分行业、分领域、分时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夜间营业场所加大错时检查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尤其是繁华商圈、旅游景区、公交场站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单位,要督促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巡查看护,重点时段部署前置应急力量、装备,驻勤巡逻。五是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在落实好全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针对全区历年冬春季火灾高发的行业和场所,统一部署开展文物建筑和寄宿制学校专项整治(具体方案详见附件1),各地也要根据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实施专项治理。拉萨市要开展古城区和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日喀则市要开展厂房和仓库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山南市要开展商市场及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林芝市要开展旅游景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昌都市要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那曲市要开展市政消防设施维保专项整治和农牧区消防宣传教育专项工作,阿里地区要开展寄宿制学校公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尤其是在近期,昌都市和林芝市要认真做好山体滑坡灾后重建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受灾群众安置点相对集中的实际,紧盯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增强灾后群众预防和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六是结合当前消防重点工作整治隐患。各地要按照既定部署抓紧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综合治理的任务落实,年底对单交账。各地要严格按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细则》(详见附件2)要求,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工作,自评结果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安委会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工作,对各地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各地要再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整治情况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协作,全面实施排查整治。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针对行业、系统实际,统一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住建部门要继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监管和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督促落实施工安全监管和安全用气措施,清理施工现场违规简易用房。安监部门要强化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并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方案的通知》(藏安委办[2018]93号)要求,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深化重点场所涉电事故防范创新工作,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商务部门要加大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等措施。交通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交通枢纽及营运车辆消防安全治理。电力部门要组织开展重大用电客户和重大活动及敏感场所的电气消防安全排查,严格把关电器产品质量,规范管理模式,确保电气消防安全。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以强有力措施降低火灾风险。旅游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教育力度,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等方面管理,对旅游消防安全进行综合协调和全面监管。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国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绩效考评体系,对所属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文物、民宗、统战、佛协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文物古建筑及文物维修工程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并推广区内外“一般殿堂用供奉圣水取代供奉酥油灯、主殿堂用干电(蓄电)式的酥油灯替代点酥油灯、其余酥油灯统一集中供奉管理”的做法,从源头上消除酥油灯照明火引发火灾事故的风险。同时,按照《西藏自治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藏公消〔2018〕269号)要求,督促各级单位制定隐患整改计划、细化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安全。教育、工商、文化、工信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及加油站点、民爆等领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各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加大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各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安监站要加强“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连片村寨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四)统筹兼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一是深化微型消防站建设。各地要按照“3分钟到场”和“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立足初起火灾扑救”的要求,在便民警务站,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寺庙管理委员会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要逐一开展人员轮训和调度拉动演练,配齐配强急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确保火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快速高效处置。各级消防部门要明确各级消防指挥中心、消防中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一旦有人拨打“119”报警电话,调派消防中队的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要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逐一划定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联防组织,健全区域互查互检、通讯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 二是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各地要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作为推进消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的规划、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责任,制定任务计划,并将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十三五”规划中,全力推进落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部门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督促街道乡镇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公共服务或综合治理平台,规范化、标准化落实全区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治理。三是强化社会化监管。要加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提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严格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要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和重点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系统录入和报告备案工作,逐一签订责任书,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到人、消防设施完整有效、疏散通道畅通、员工三懂四会。

  (五)广泛发动,强化消防宣传培训。一是强化社会宣传。各地要谋划组织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推出系列专题节目、专题活动,深化消防安全宣传“九进”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地要组织上门开展一次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作用,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和社会群众参观体验,各消防科普馆、教育馆、博物馆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参观体验。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消防服务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并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员每周半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要积极协调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和通信管理部门,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和手机等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短信安全提示,普及社会面消防安全常识和知识。广电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覆盖面广、传播快、影响大的优势,制作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重要节日、重点时段,要协调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火灾风险提示,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各级党政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三是强化培训教育。人社部门要积极支持各级消防部门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教育部门要在各类学校“寒假”之前,统一开展“消防安全节前一课”活动,大力普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持续加强对各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切实提高岗位履职能力;组织开展一次公安派出所民警、安监员、基层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提高巡查检查能力。11月底前,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行业部门、国有企业和重点单位责任人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

  (六)立足实战,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各地要结合当前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紧盯重大节日、敏感节点,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是优化力量编程。各地要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以及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招收任务,大型企业和高风险场所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提高初起火灾自救能力。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二是规范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各地要整合应急救援力量,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健全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2018年底前,各地消防、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应急联动实战演练。三是强化处置准备。2018年11月底前,各地市政、供水等部门要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落实防寒保暖措施,确保完好有效。各级消防部门要时刻处于应急状态,结合冬季灭火救援特点,加强冬季训练,落实人员防寒、装备防冻、车辆防滑等措施,元旦、春节和“两会”等重要节点,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场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开展实战演练,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前置力量巡护,做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8年11月20日前)。各地安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要制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3月31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阶段(2019年 4月5日前)。各地区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消防总队,承担日常工作。各地要逐级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抓实,抓出成效。2018年11月底前,提请本级政府召开一次常务会或办公会,专题研判本地冬春火灾形势,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2018年11月底前,各地要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2018年底前,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限时整改,闭环管理;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地消防部门要每月组织研究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向政府专题报告,并向各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及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消防监督抽查,事先公告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管法人、管责任,实施查隐患、督整改,检查后及时公告执法结果。结合形势研判,重点抽查高风险单位,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自改。发生火灾事故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严格督办问责。各地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提请本级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国有重点企业,各行业部门要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委会要将本地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纳入约谈范畴,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若,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要将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2018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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