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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17年10月13日 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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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以下内容: 一、2016年林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二、林芝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报告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2016年林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林芝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报告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2016年林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林芝法治化进程,林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自治区印发的《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指导,落实责任、细化分工,紧紧抓牢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火车头”的强劲带动,逐步促推林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全区接轨,现就2016年林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结合林芝法治工作开展实际,对实施意见进行再细化、再分工 (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前期筹备工作。自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林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跟进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办采取主动学习掌握、与自治区法制办反复沟通等方式方法先行完成了《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草拟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下发《实施意见》后,我办结合《实施意见》对《实施方案》完成了进一步修改工作。 (二)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实施方案行之有效。我办结合自治区《实施意见》完成修改后,积极征求林芝市四大班子领导干部及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后,进行再修订、再完善,并经市委、市政府审批通过后,于2016年12月14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正式下发。 (三)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形成指导督促长效机制。为切实推进《实施方案》落实,我办起草并下发了《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林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困难,特别是针对实际操作中解决疑点、难点、热点问题提供了坚实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成果 (一)结合《实施方案》中依法保障民族团结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完成了强化普法与宗教相结合,巩固了民族团结大发展。各单位紧密结合“六五”普法,广泛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党和国家的民族基本政策、基本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形成了全民受教育、人人促团结的局面,同时积极挖掘典型、培树典型、推广典型,发挥模范典型的影响和示范,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大会,表彰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营造了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各单位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化驻寺工作,深入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等评选活动,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现了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落实了“六个一”“九有”“一覆盖”等利寺惠僧措施。 (二)结合《实施方案》中创新社会治理方面,深入开展“先进双联户”工作,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市林业局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双联户”户长工作日志、环境卫生联管联治登记表,并完善了“双联户”考核奖惩机制、综治工作考核办法和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结合《实施方案》中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方面,完成了全市权责清单工作,确保了行政权责公平、公正、公开。一是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根据市审改办统一安排,对本单位权责清单事项严格核查,市审改办将权责清单分成初审、复审、审定三个阶段,完成市级权责清单4015项,县(区)级权责清单3712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林芝市权责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汇总上报工作;二是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简政提效,齐抓共管,加快项目审批工作进度,把投资500万元以下以及500—1000万元技术较为简单的其他各级财政投资项目,下放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结合《实施方案》中强化市场监管方面,完成了进一步开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两证整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为开展便民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市工商局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目标要求,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软”“硬”件实力,通过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等各项改革措施,激发社会创业热情,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市发放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518张,个体“两证整合”营业执照670张。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截止2016年12月底,林芝市实有市场主体14415户,注册资本(金)318.35亿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4.16%,67.46%。二是市工商局开展了针对公司股东出资公示情况、年报、及时信息的抽查,共抽查市场主体303户,其中企业35户、农专21户、个体工商户247户,为建立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打牢根基。 (五)结合《实施方案》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方面,召开专题议政协商会议。市政协2016年3月至10月围绕“促进林芝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主题,首次成功举办专题议政协商会议,通过面对面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坦诚建言等方式,提出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系改革、促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共享等6个方面12条意见建议。 (六)结合《实施方案》中改善信访工作制度方面,完成了网上接待信访、信访制度进一步完善等工作,为实现多元化、现代化处理矛盾纠纷打下基础。一是市信访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于2016年12月底前与全国同步实现网上信访信息使用,2016年度收到信访事项171件,受理84件,办结60件,办结率为71%;二是市政法委坚持召开每月例会制度,认真分析矛盾成因、落实调处责任、力争从早从小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加强调处化解,即:诉求合理的要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要思想疏导到位;行为违法的要依法处置到位;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救助到位,对突出信访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组织开展了集中排查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等活动,按照“一人一案”、“一案一策”的要求,确定责任部门和包案领导,落实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三是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立案信访部门建立信访联络员制度,有专人负责,确保了涉诉信访案件相关信息的及时汇报和报送,从案件风险评估、涉诉信访案件交办、涉诉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通报等方面做了安排,为全力做好涉诉信访的排查、清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涉及林芝市、县(区)两级法院处理的涉诉信访案件1件,现已终结。 (七)结合《实施方案》中强化生态保护方面,完成了林芝市生态公益林管护相关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为完善公益林专业化管护奠定了基础。市林业局已完成了《林芝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起草工作,待管理办法进一步成熟完善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正式下发。 (八)结合《实施方案》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方面,完成了强化律师管理工作,有力提升了律师服务质量,为下一步司法衔接机制做好铺垫。一是市司法局针对现阶段法律服务多样化需求,组织在职律师参加各类党员活动,鼓励新进律师积极入党。二是林芝市米林县成立了全区首家公职律师办公室,为当地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发现问题与不足 (一)重视程度不够。国务院、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三级统筹细化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单位在落实《实施方案》过程中,存在任务目标有偏差、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 (二)法治政府建设专职人员不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实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法律专业人员有所欠缺,遇到休假、驻村等情况,工作衔接跟不上,容易脱节。 (三)督促指导工作有所欠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时间短,对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单位督促指导力度不足,导致法治政府建设进度缓慢。 四、提出合理方法,攻克瓶颈 (一)增强责任意识,指明发展思路。我办将紧紧围绕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强化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拉上议程,逐步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下去。 (二)加强法制培训,确保工作不断章。我办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训充分融入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中,并适当增加培训次数,保障各单位法律专职工作人员人手充沛、衔接到位。 (三)开展实地督导,及时调整方向。我办将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工作,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各相关单位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整体法治政府建设进度,重点加强督导进度滞后的单位,保障法治政府建设队伍齐步前进。 附件2 林芝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报告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适应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77号)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藏府法发〔2017〕12号)文件精神,为顺利开展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市政府安排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按时完成了清理工作。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资料查阅难。市政府法制办专门组织两名专职人员深入到市政府档案室、各秘书科等,对市政府2013年以来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17份,各县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2份。 经审查,其中继续有效11件,已修改6件,已废止1件,拟废止1件。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公布日期 1 林政办发〔2015〕82号 《林芝市藏语文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30日 2 林政办发〔2016〕6号 《林芝市旅游厕所管理办法》 2016年1月7日 3 林政办发〔2015〕92号 《林芝名牌评选暂行办法》 2015年11月6日 4 林政办发〔2016〕7号 《林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2016年1月7日 5 林政办发〔2016〕8号 《林芝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2016年1月7日 6 林政发〔2016〕10号 《林芝地理标志产品与商标保护管理办法》 2016年2月22日 7 林政发〔2016〕43号 《林芝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16年5月26日 8 林政发〔2017〕2号 《林芝市信誉保证金管理规定》 2017年1月13日 9 林政发〔2017〕26号 《林芝市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3月20日 10 察政发〔2016〕47号 《察隅县到户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2016年8月19日 11 察政发〔2016〕71号 《察隅县<西藏自治区公益林管护办法>实施细则》 2016年11月14日 12 林政发〔2015〕69号 《林芝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 2015年11月30日 13 林政办发〔2016〕133号 《林芝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18日 14 林政办发〔2016〕178号 《林芝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2016年10月8日 15 林政办发〔2016〕55号 《林芝市邮政、快递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2016年4月15日 16 林政办发〔2016〕207号 《林芝市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及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22日 17 林国土资发﹝2015﹞129号 《林芝市沙石粘土矿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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