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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 2018年12月22日 12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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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牧业各产业(简称农牧业,下同)和农牧区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村改革和发展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参与制定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农牧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引导农牧业和农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优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划化生产。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林芝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投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全市农牧业项目管理工作。
(四)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农牧业特色产业项目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管理。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五)组织、指导、协议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行业监管,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依法负责渔船、渔具、网具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管理、发布农牧业经济信息和农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农村经济运行、农畜产品市场供应动态,开展农牧业统计工作。
(七)负责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调控农牧业综合开发、农垦工作,负责农牧业种子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培育工作,负责生态农业、草原建设与监理,指导冬虫夏草采集和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农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监督农畜产品生产基地、防灾基地、科技示范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实施科技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牧业科技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负责农牧业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管理。
(九)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协调相邻地市、地区间的联防工作。
(十)负责全市渔业水产水域的生产环境保护,负责水产野生动植物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管理,组织水产渔政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农村能源发展规划以及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技术队伍的培训,组织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农村能源项目。
(十二)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三)承办林芝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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