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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7年03月24日 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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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顺利实施,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的通知》(林政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条例》,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指导、协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领导协同抓,各部门切实履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对照年初工作目标,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公开审核办法、公开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序,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充实内容,及时公开 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编制了的《林芝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受条件限制,我局以宣传栏公开为主,其他形式公开为辅,积极推进网络、媒体等其他形式的公开,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群体。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机关公文制作、信息发布、财务管理、保密管理、印章管理、车辆管理、装备管理等制度,规范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了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 (四)严格时限,实时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落实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做到了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由于受条件限制,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其中:规章制度41条、在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网上发布工作信息18条、在巴宜区电视台公开人民监督员招聘启事文件1条、电子显示屏1条、宣传册1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主动公开的73条政府信息中,办事指南3条,收费标准2条、法规公文信息1条、规章制度36条、工作动态信息18条、其他类信息13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体托公示栏、宣传栏、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网、电视、宣传册等形式向公众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人员欠缺。目前,我局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只有2名兼职人员,由于日常的业务工作量比较大,造成了管理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需进一步加强,工作档案还存在不够完整、不够规范的状况。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相关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运行情况,引导群众通过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网平台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我局公开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实效。通过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确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严格审查防止泄密。严格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要求,做到一事一审查,防止网站违规发布泄密信息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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