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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017年03月28日 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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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的通知》(林政办发〔2017〕8号)文件规定,结合林芝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人员、开展宣传等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实效明显提升,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组织领导 市食药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以办公室为首要负责处理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并且专门指定一名副职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落实了制度和相关措施,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内容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积极开展对发布信息的审查,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及时逐条审核。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 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1.在食药监局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开业务办事指南,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 2.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3.在财务室公开财务工作情况; 4.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24件。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2016年,我局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四、行政机关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统计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无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情况 2016年,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林芝市食药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7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开展情况。 (二)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务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监督责任落实,继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加强业务学习,通过深入调研、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2016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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