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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 2015年08月31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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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林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1. 组织机构; 2. 法律、法规及政策; 3. 公告公示; 4. 工作动态; 5. 统计数据; 6. 其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凡不属于以下情况的,我局将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1. 不能公开的: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2. 无法公开的: (1)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 (2)政府信息不存在的。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我局采用网站(林芝政府网)、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登陆网站(林芝政府网)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在网站上下载打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填写,我局接受当面、邮寄和传真方式递交的申请表。 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口头等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咨询申请流程。 2.受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核对申请人(单位)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经我局审核,申请人(单位)身份无误,《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的,予以受理。 3.答复 根据《条例》规定,我局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时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适当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的,经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在《申请表》中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西藏林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林芝市广福大道45号工商局大楼四楼信息办 邮政编码:860000;       联系电话:08945822918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5:30-18:00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林芝市     委(办、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申   请   人   信   息 公   民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代码   联系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信息内容描述:                            

本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理由:   所需信息方式 自行索取□邮寄□电邮□传真□其它□           

说明:1、申请表应该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2、个人提出申请,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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