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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15年08月14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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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林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林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林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是人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人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林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是人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    1.组织机构    (1)机构概况    根据林地委[2010]109号文件内容,设立林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县级建制,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内设机构:三个行政科室:a.综合科(政工人事科)b.工程管理科c.指挥通信科(行政执法科);事业机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防通信站。    (2)领导班子     王杰:党组书记、副主任;     殷贤义:党组副书记、主任;     鞠维明: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援藏干部);     尼  玛:党组成员、副主任、调研员;     次  莎: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广宇:副调研员。    (3)工作职责     a.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b.拟订本级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在实施。    c.依据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要求,拟订本地市重点防护目标,并会同有关贯彻落实上级对本地市人民防空的建设规划和防空要求,依法对本地市重点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d.开展人防组织指挥工作,制定本地市人防建设规划、计划、防空袭预案方案和保障方法,并组织实施。    e.组织落实和管理本地市人防通讯警报设施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f.组织管理本地市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具有平战双重功能的地下室)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管理,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g.组织开展本地市的人防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拟订人防法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管理、人防干部教育培训及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并负责本地市的人民防空工作。    h.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任务,组织开展城市抢险救灾和应急指挥救援工作。    i.检查指导各县人防工作、经费保障、工程建设和通信指挥。    j.战时负责组织指挥本地市人员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防卫作战,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k.承办市委、市政府、林芝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策文件    (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部门〈西藏自治区关于人防重点城镇收取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12号)(其中收取易地建设费标准作废)。    (2)《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公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及林芝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定于每年9月18日举行防空警报试鸣。    4.工作动态    (1)林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九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2)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对符合人防项目建设的工程进行办理。    5.其他信息    (1)法规宣传    “12•4”“9•18”大力宣传《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人民防空相关科普知识。   (2)人防监理 项目监理人需具有人防岗位证。    (3)人防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按照防护等级和建设规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的计划编制、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由批准立项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4)行政许可    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重点市、县(区、市)新建民用建筑,楼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应按地面建筑底层相等的面积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六层以下(含六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含7000平方米)的,应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以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的2%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纳入基建计划,由建设单位修建。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具有战时防空,平时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双重功能。 第十九条 按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形地质、施工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地面建筑总投资的2%缴纳易地统建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修建。    (5)防护设备;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的人防信息。    1.林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 咨询电话:0894-5831668。 传真号码:0894-5831668。   通信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福大道73号。 邮政编码:860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林芝市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人防信息的方式或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人防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人防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的,经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在《申请表》中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                         林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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