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保障 / 信息公开指南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

  • 2015年08月11日 00时00分
  • 分享到
  • 296次
  行政机关名称(全称)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备注 主管领导 唐拥军 主任 0894-5829118 13908948804   分管领导 王启展 副主任 0894-5824755 13989040001   工作机构负责人 林玉霞 办公室主任 0894-5822436 18089048888   工作人员 傅云鹏 科员 0894-5822436 13989040811   工作人员 才旺扎巴 科员 0894-5822436 13648949108   工作人员 高秀莲 科员 0894-5822436 13628943418                     附件2   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 受理点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林芝政府网 西藏巴宜区八一镇双拥西路106号林芝市发改委 0894-5822436 0894-5824326    lzsfgwbgs@126.com                                                                         附件3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我委(办、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2.决策规划; 3.政策法规; 4.工作动态; 5.非行政许可; 6.项目审批(核准); 7.市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8.市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9.其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凡不属于以下情况的,我委(办、局)将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1.不能公开的: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2.无法公开的: (1)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 (2)政府信息不存在的。 二、获取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我委(办、局)采用网站西藏林芝政府网(www.linzhi.gov.cn)、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登陆网站西藏林芝政府网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委(办、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我委(办、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在西藏林芝政府网站上下载打印《林芝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填写,我委(办、局)接受当面、邮寄和传真方式递交的申请表。 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口头等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咨询申请流程。 2.受理 我委(办、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核对申请人(单位)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经我委(办、局)审核,申请人(单位)身份无误,《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的,予以受理。 3.答复 根据《条例》规定,我委(办、局)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时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适当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的,经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在《申请表》中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委(办、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林芝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藏巴宜区八一镇双拥西路106号林芝市发改委   邮政编码:860000    联系电话:0894-5822436 传真电话:0894-5824326 电子邮箱: lzsfgwbgs@126.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填写《林芝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邮寄或传真给我委。)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5:30-18:30(夏季)  9:30-13:00,15:30-18:00(冬季)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4   林芝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 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所需信 息的内 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o 纸面 o 电子邮件 获取信息的方式 o 邮寄 o 快递 o 电子邮件 o 传真 o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o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说明:1、申请表应该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2、个人提出申请,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