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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胡天瑞    来源: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09-3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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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6日

目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依法向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林芝市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十四)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现有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编译科)、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务保障部(信息技术科),另设驻波密监狱检察室、林芝市看守所检察室。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

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3951.95万元,支出总计3951.95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6.14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8.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22.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32万元;二是本年年度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支出较上年度减少25.83万元;三是结转结余资金使用差异,2024年年度结转结余21.57万元,当期实际支出规模降低,2025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3941.53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存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

年初结转结余10.43万元,主要是援藏经费,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1.14万元,下降51.64%,主要原因是2025年结合援藏项目实际尾款支付需求,调整年初结转结余。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3951.95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67.71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8.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2.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32万元;本年年度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支出较2024年度减少25.83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21.5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质保期未满,未形成支出,资金结转。2025年项目质保期满,拨付保证金,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94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1.5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95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5.82万元,占89.72%;项目支出406.14万元,占10.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41.53万元,支出3941.53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7.29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度较2024年度增加1人,工资福利拨款收入增加;二是公积金和保险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方面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与2025年度财政拨款资金均做到应支尽支,未形成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留存。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与2025年度财政拨款资金均做到应支尽支,未形成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留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41.53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57.29万元,一是2025度年较2024年度增加1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公积金和保险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方面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41.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万元,占0.09%;公共安全(类)支出3166.17万元,占80.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1.24万元,占7.14%;卫生健康(类)支出164.05万元,占比4.16%;住房保障(类)支出326.26万元,占8.28%。

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支出(项)支出年初预算为2798.46万元,支出决算为279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26.91万元,完成预算的152.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了周转房维修项目预算资金61.1万元;其他检察(项)支出24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是预算批复后追加了业务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321.01万元,支出253.24万元,完成预算的78.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是年初预算按照上年业务增长趋势进行测算,预算预估偏高,年底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8万元,支出28万元,完成预算金额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1.92万元,支出120.61万元,完成预算的79.39%,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8.09万元,支出30.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8%;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预算由结余,公务员医疗补助有缺口,预算执行过程中向财政申请两笔资金科目调剂;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2.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是在预算执行中追加了干部职工体检费预算资金。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36.76万元,支出231.77万元,完成预算的97.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人数增长低于年初预算预估;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94.5万元,支出9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86万元,支出决算为44.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4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4.29万元,下降8.7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12万元,占98.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4万元,占1.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4年度、2025年度均未发生此类业务,年初无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12万元,主要用于油料、车辆保险、车辆维修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完成预算的100%。与2024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4.86万元,下降8.7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压减不必要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接待54人次;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开支,主要用于上级单位督导检查、跨区域业务交流等公务来访人员的餐饮接待费用,无超标准接待情况。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万元,完成预算的77.89%。与2024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57万元,增长335.29%,主要原因是2025年上级单位督导检查和对口援助单位跨区域业务交流活动较上年有所增多,接待经费增加,接待均为公务必需事项,无超标准接待、无违规接待。

六、202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4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33.5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33.07万元相比增加0.44万元,增长0.33%。与2024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42.62万元,增长46.9%。主要是本年度单位新增1人,公用经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具体包括办公费5.96万元、水费17.71万元、电费14万元、物业管理费5.66万元、差旅费0.65万元、维修(护)费21.56万元、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工会经费40.15万元、其他交通费0.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2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1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林芝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5年度部门总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1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5.82万元,项目支出165.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11.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本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执行情况良好,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资金使用合规高效,未出现超预算支出、违规列支或重大绩效偏差等问题。绩效评价意识还有待提高,绩效管理目前仅靠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对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管理的参与度较低,导致绩效评价原本具有的功能和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我院以此次绩效自评工作为契机,一是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理念,提高绩效目标的设定。二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三是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根据预算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情况等,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探索引入第三方,逐步扩大评价范围,有针对性地对财政资金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进行重点评价,不断改进管理措施,强化管理职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执行率和使用效益。四是理清业务部门绩效管理权责,将绩效目标制定、过程管控、实绩自评、问题整改纳入部门核心工作职责,杜绝单纯依靠财务部门包办落实。同时,加强对业务部门绩效填报、指标研判、自评总结等方面指导工作,梳理填报模板、工作范例、降低业务人员工作难度,提升履职实操水平。

十、债务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5年度本部门无重点、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3001-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