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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登富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6年8月1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林工认字〔2026〕492号)/font>),因认定工伤决定书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公告在http://www.rsj.linzhi.gov.cn和http://www.linzhi.gov.cn网站及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3月11日,肖登富在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项目隧道内作业过程中,由于钢筋弯头弹出打到其右眼,致使其右眼受伤。2026年3月12日,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右眼眼球挫伤;2.右眼角膜裂伤(并异物);3.右眼角膜异物;4.右眼眼睑挫伤;5.上颌窦骨折;2026年4月6日,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右眼角膜裂伤;2.右眼黄板玻璃样疣;3.右眼角膜云翳;4.右眼眶骨骨折;5.右眼玻璃体混浊。
肖登富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林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之内向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间,相关当事人可到本机关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联系单位: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
联系电话:0894-5832351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