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朗朗日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姬永刚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6年7月23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林工认受字〔2026〕547号)及《工伤举证通知书》(林人社工便调查〔2026〕124号)。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举证通知书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公告在http://www.rsj.linzhi.gov.cn和http://www.linzhi.gov.cn网站及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书及工伤举证通知书内容如下:姬永刚于2026年7月14日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2026年7月23日我局予以受理。
申请人姬永刚称:2025年8月27日16时左右,在崩崩拉隧道出口打混凝土时,因山坡上石头滚落,姬永刚在避让过程中不慎从木板上滚落受伤。
2025年8月27日,经墨脱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桡骨远端骨折(右侧);2.踝关节肿胀(左侧)。2025年8月31日,经天全县中医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左足挫伤;2.右桡骨远端骨折。
如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及对受伤职工身份等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地址: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电话:0894-5832351)作出书面答辩,说明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视为无异议而自愿放弃申辩权利和举证责任,本局将按《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8号)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相应的认定结论。
公告期间,相关当事人可到本机关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举证通知书原件。
联系单位: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
联系电话:0894-5832351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