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一步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综〔2020〕4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通用目录>的通知》(藏财综〔2023〕10号)等规定,结合林芝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林芝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林芝市财政局绩效法规科,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
附件:林芝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林芝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林芝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4日
联系人:林芝市财政局(绩效法规科)达娃
电话/传真:0894-5730880;传真:0894-5730907
电子邮箱:450039227@qq.com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大街110号林芝市财政局,邮编860000,并注明“林芝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