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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2-0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2019年03月28日 17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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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02-0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各地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方面不够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有关要求,由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半年跟踪落实、年终考核,并予以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责任单位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

洛桑群培

联系电话

0894-5821021

整改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规定》《林芝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有关要求,将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林芝市2018年重点工作调研考评细化方案》,将生态文明纳入考核内容,设置分值15份,占比15%;

2.2018年8月8日至19日,市委书记马升昌带领7县(区)委书记、10个单位市(中)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深入7县(区)、27个乡镇、32个村居,就2018年重点工作(含生态文明部分)进行考评,考评工作情况已于2018年8月24日上报区党委;

3.制定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018年11月6日,林芝市委、市政府下发《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林芝市2018年县(区)综合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林委办〔2018〕59号)及《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林芝市2018年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林委办〔2018〕58号),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落实情况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分值;

4.开展考核,进行表彰。2018年底,林芝市组织各业务单位开展综合考核。2019年1月23日,林芝市下发《中共林芝市委员会 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县(区)和单位的决定》(林委〔2019〕6号),对2018年度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5.各县(区)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对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部门环保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发放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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