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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 2018年12月12日 21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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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12月4日正式公布。意见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内容包括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煤矿各生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等。

意见提出,实行分类监管。要把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B类煤矿,保持一定的检查频次,防止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A类煤矿,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停工的D类煤矿,要安排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同时,推行分级监管,实施计划执法,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推进执法创新。

意见要求,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严格监管执法程序,要遵循规范流程,制作检查方案,严格处理处罚,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依法移送案件,依法提请强制执行,推进“行刑衔接”,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规范权责清单,加强执法分析,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加强执法监督与考核,严格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及公开裁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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