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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隆重召开2019年民族团结进步暨遵行“四条标准”教育实践活动大会

  • 2019年12月13日 09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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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林芝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暨遵行“四条标准”教育实践活动大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马升昌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光明作大会讲话,市委副书记张秀武宣读市委、市政府表彰决定,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达瓦主持会议。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在家市级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市、中(区)直各部门、驻军和武警部队、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离退休老同志、农牧民群众、青少年学生、寺庙僧尼和受表彰的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对3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2名个人进行表彰,命名了13个林芝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对遵行“四条标准”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10座模范寺庙、10个优秀组织单位、276名优秀僧尼、20名优秀寺管干部、16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4位集体和个人代表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林芝市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区党委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目标,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作为全市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的意见》,引导各级各部门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团结工作全过程。结合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教育宣传活动6430场次,受教育群众达到41.28万余人次,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决心更加坚定。自2011年以来,我市荣获国家和自治区级模范集体89个、模范个人151个,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4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6个,被自治区命名为“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个。

会议指出,自“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林芝市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中央和区党委决策部署,立足实际、紧扣主题、精心部署。围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提升寺庙管理效能,修改完善制度20多项。创新性制定立体化宣传、大众化阐释、法治化引导、制度化规范“四化”措施。坚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将检视问题贯穿始终,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会议强调,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事关国家安全、祖国统一、边疆巩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各族干部群众心中。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毫不懈怠地把维护稳定工作做得更好,为加强民族团结创造更加良好社会环境。要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深入开展“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作为我市宗教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始终把民族宗教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要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农牧区基层党组织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各级民族宗教部门要全面提升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各级教育、工商联、工青妇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领域特点,相互配合,把民族宗教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各方面。要切实通过严实督导,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方向不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理解、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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