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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4-03)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2019年04月02日 10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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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率低(措施3:各地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新机制。)

责任单位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

王启展

联系电话

0894-5828841

整改目标

确保林芝市已建成3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城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第三方运营企业)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规范运行,确保3座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八一镇、工布江达县县城、鲁朗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第三方运营企业)

1)八一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为林芝市环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林芝市水务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400MA6T2XR66D,责任单位为林芝市国资委,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1号会议纪要,2018年财政预算列支500万元用于解决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

2)鲁朗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为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000735548683K,责任单位为林芝市鲁朗景区管委会,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林芝市鲁朗进去管委会于2016年5月30日签订《林芝市鲁朗国际旅游小镇环境综合服务管理服务协议》,合同期为8年,其中污水处理厂每年运营费用为56.71万元。

(3)工布江达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为工布江达县先创国投集团,责任单位为工布江达县住建局,工布江达县自来水公司是工布江达县先创国投集团子公司,现共用工布江达县自来水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4217835468691,同时,县环保局与工布江达县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从县环保奖励资金中为污水处理厂补助1462700元运营费。

2.充分总结工作经验,于10月制定印发了《林芝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林住建发〔2018〕160号,全面规范市污水处理厂运行。

3.我市已建成3座污水处理厂(八一镇污水处理厂、工布江达县污水处理厂、鲁朗镇污水处理厂)均实现正常运行及达标排放。

目前,我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率较低”问题措施3已落实到位,该任务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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