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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4-0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2018年12月22日 22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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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4-0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责任单位(盖章):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年12月7日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问题整改措施2:相关地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长效机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全区通报。

责任单位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

王启展

联系电话

0894-5828841

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2.成立工作专班,充分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根据《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藏建环督〔2018〕6号),5月3日制定了《关于做好林芝市垃圾污水设施规范运行的通知》,对各县(区)7个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排查,发现存在3个方面问题25项。

2. 根据《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藏建环督〔2018〕6号),5月20日印发《关于上报污水垃圾设施规范管理运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督促各县(区)整改。于7月对2个仍存在问题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8条,提出整改要求5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目前已督促整改完毕。

3.于9月成立工作专班,印发《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林芝市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林政办〔2018〕122号),统筹协调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结合自查、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印发《林芝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细化方案》(林住建发〔2018〕159号),将下一步工作任务分解到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4.充分总结工作经验,于10月制定印发了《林芝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林住建发〔2018〕160号)、《林芝市城镇污水直排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林住建发〔2018〕160号),明确全市污水处理厂监督责任、运行管理责任,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目前,我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率较低”问题措施2已落实到位,该任务已整改到位。


附件2

林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6-0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责任单位(盖章):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年12月7日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不规范”问题整改措施2:各地市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分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整改任务,集中人、财、物,按照“定路线、定工作、定时间、定职责、定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可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

王启展

联系电话

0894-5828841

整改目标

规范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

整改措施

1.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专项整治行动既定路线扎实推进整改。

2.成立工作专班,充分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根据《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藏建环督〔2018〕6号),5月3日制定了《关于做好林芝市垃圾污水设施规范运行的通知》,对各县(区)10个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排查,发现存在管理、资料、运行3个方面问题49项。

2. 根据《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藏建环督〔2018〕6号),5月20日印发《关于上报污水垃圾设施规范管理运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督促各县(区)整改。于7月对3个仍存在问题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10条,提出整改要求6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目前已督促整改完毕。

3.于9月成立工作专班,印发《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林芝市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林政办〔2018〕122号),统筹协调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结合自查、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印发《林芝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细化方案》(林住建发〔2018〕159号),将下一步工作任务分解到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4.充分总结工作经验,于10月制定印发了《林芝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办法》(林住建发〔2018〕153号),明确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督责任、运行管理责任,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目前,我局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不规范”问题措施2已落实到位,该任务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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